问题 | 怎样认定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同居共同财产的界定,需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是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获取并积累的收入以及购买的各类财产; 其次这些财产应依法被排除在外,并不属于任何单独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收入范畴; 最后,这些财产亦不应归类为仅供某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生活用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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