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婚外生子一般怎么处理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之外所生育的子女,男方应负起以下的责任:
支付相应的物质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赔偿款。 然而,若男方存在重婚行为或是在与其他女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生育子女的现象,通常会被视为涉及到刑事犯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倘若丈夫是在与第三者重婚期间进行婚外生育的,除了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以外,无过错的妻子还可以选择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婚外生育实际上是夫妻一方出现婚外情事实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上述针对丈夫婚外生育法律后果的分析同样适用于夫妻一方出现婚外情的情况。 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偶然出轨,发生一夜情或多夜情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问题时,会适当考虑其过错因素,但是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并不显著。 而当妻子一方与第三者同居或重婚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对过错方实行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惩罚措施,同时无过错的配偶方还可以就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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