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妈带来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母所领养的孩子在未来是否具备继承权这一问题,其答案直接关联到该孩子与继父之间是否已经建立起具有扶养性质的生存关系。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经由生活上的共同照顾和经济上的供养等行为而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便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拟制血亲,拥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益。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倘若继父母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承担了抚养和教育的责任,或者反过来,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的义务,那么这样的行为便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然而,如果双方并未建立起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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