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女不认养母可以告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单方面地解除收养关系。
然而,当收养关系中的父母与其成年的被收养子女之间的感情关系逐渐恶化,导致双方无法再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他们可以选择解除这层法律上的亲子关系。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决。倘若收养关系已经经过了民政部门的正式登记,那么在解除收养关系之前,必须先前往该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而对于那些经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收养关系,同样需要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应的解除公证证明。如果双方仍然无法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此作出裁决。一旦收养关系得以解除,被收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之间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立即终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收养关系解除了,对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他们仍需承担起支付其生活费用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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