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战乱地区的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行为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向当地的收养登记机构呈递收养申请书;其次,向该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件,以及由其工作单位或城乡社区组织开具的关于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方面的身份认证文件;最后,经过民政部门的严格审核,若所有条件均符合收养规定,则应为其办理收养公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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