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年度扣除能写瞻养奶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如果祖母的子女不幸离世或者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对其进行赡养的话,那么作为孙辈的您便应当承担起这一重任。
在这里,我们所提到的被赡养人特指那些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皆已离世的同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然而当孙辈和外孙辈具备了供养能力时,他们也同样负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那些自身子女已经离世或者根本没有能力对其尽孝道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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