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不填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所得税中赡养亲属并非强制要求填写的内容。
对于纳税人抚养的一位或多位被赡养者所需的赡养开支,皆需遵循下列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首先,若为单身子女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可按月享有2,000元的固定额度进行扣除; 其次,如果纳税人是符合非独生子女条件的,他们需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位分摊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既可由赡养人之间平均划分或通过协商约定,亦可直接由被赡养人来指定。 如需采用约定或指定的分摊方式,则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具体的分摊细节和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个缴税年度内,指定分摊所享有的优先权将大于约定分摊。 关于被赡养人的定义,即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在子女均已离世后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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