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所。对于老人生活的住所环境不能太差,老人自己有房子的,子女不能侵占,不能擅自改变房产名字。如果房子需要维修的,子女有维修的义务。
2、不能要求老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老人就应该是安享晚年的,子女不能要求老人干重活,力所能及的可以适当做,就当是锻炼身体。 3、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不得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子女不能因为老人的婚姻有变化而消除。 5、子女不仅要赡养,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上给予父母帮助。在父母生病时,有义务照顾和带老人去医院检查,使老人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享晚年。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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