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无父无母的儿童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无父无母的儿童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应当查询相关信息,确保该被收养人为无父无母的孤儿。并依法与其现存监护人订立收养协议,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且无法查询该孤儿生父母信息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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