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有: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双方自愿等。需要的手续为: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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