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老人支出个税专项扣除办法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赡养老人支持的个税专项扣除的办法有:纳税人需有1位被赡养的老人年满60岁(含60,被赡养人可以包括: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纳税人如果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如是非独生子女,则由可与其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额度,但每人分摊额度不可超过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第七章,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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