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收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收养应当具备的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 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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