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呀?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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