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的几个亲属争做监护人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残疾人的几个亲属争做监护人的办法:
若残疾人为未成年,且其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一般认定父母为监护人,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若为成年人的,则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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