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赡养父母什么时候开始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
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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