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期间男方要看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个特殊阶段,男方提出看娃的诉求涉及到探视权的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分析并给出相应建议:
一、法律层面:探视权是法定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权利。 即便处于离婚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样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父母双方都能参与到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让子女能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有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 二、协商解决:优先选择的方式 双方应当优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探视的具体细节。 例如,明确每周探视的具体次数,是一次还是多次;每次探视的时长,是几个小时还是一整天等。 同时,还要考虑探视的具体时间安排,比如是否在周末、节假日等。 这样既能保障男方合理行使探视权,又不会对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造成干扰。 三、法院介入:协商无果时的有效途径 如果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探视的具体安排。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比如子女自身的意愿,是否愿意与男方见面、相处;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包括工作时间、居住地点等,从而作出最合理的判决。 总之,在处理男方探视权问题时,要始终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根本原则,合理确定探视安排。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正处于离婚阶段,小朱作为男方提出看娃诉求。争议点在于探视的具体安排,双方未能就探视次数、时长、时间安排等细节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从法律层面看,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即便处于离婚期间,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有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2、协商解决是优先方式,小朱和小丽应友好协商确定探视细节,兼顾小朱探视权和子女正常生活学习。 3、若协商无果,小朱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子女意愿、双方实际生活情况等多因素,作出合理判决,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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