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不支付抚养费还能再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费能否再次索要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一般情况下可再索要 在大多数情况下,抚养费是可以再次索要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这种义务源于亲子关系,是不可随意通过协议免除的。 这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无论父母之间有何种约定,都不能改变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责任。 二、客观情况变化时可索要 若当初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了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但后续出现了重大的客观情况变化,那么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三、抚养方经济恶化时可索要 即使有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费用,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约定小李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后孩子到上学年龄,学费高昂,且小朱经济状况恶化,小朱便以孩子名义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小李以有之前协议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虽有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法定,该协议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可能不具完全法律效力。 2、孩子上学产生高额学费,生活、教育费用大幅增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来约定无法满足孩子实际需求,小朱有权索要抚养费。 3、小朱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费用,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法院会综合考虑后判决小李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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