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子两岁前离婚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当父母面临离婚的情况时,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遵循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来进行判定,这主要是出于多方面的细致考虑:
一、生理需求方面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其身体尚处于快速发育阶段,有着诸多特殊的生理需求。 母乳中富含丰富的营养物质和免疫因子,能为孩子提供天然的保护,助力其健康成长。 而且母亲在日常照料中,能更敏锐地察觉到孩子身体的细微变化,给予及时、恰当的照顾。 二、情感依赖方面 在这个成长阶段,孩子对母亲往往有着更为强烈的情感依赖。 母亲的陪伴和关爱,能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有助于其情感的稳定发展。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 1.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某些严重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判给父亲。 2.母亲虽具备抚养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成长不闻不问,而父亲明确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么法院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 3.因其他一些特殊原因,比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极度不稳定等,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孩子也可能会判给父亲。 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因素,始终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育有一女小静,小静未满两周岁时,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欲离婚,双方都争取小静抚养权。小朱称自己能给小静更好物质条件,小李则强调自己哺乳及照顾优势,争议点在于小静抚养权究竟归谁。 案情分析: 1、从生理需求看,小静未满两周岁,母乳对其成长至关重要,且小李日常照料能更敏锐察觉孩子身体变化,按一般原则应随母亲小李生活。 2、若小李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小静健康,或者小李不尽抚养义务,而小朱明确要求小静随其生活,又或者小李生活环境极度不稳定等特殊情况,小静可能判给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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