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给对方的钱可以算作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给对方的钱能否算作抚养费,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当双方在离婚之时,或者在离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等形式,清晰明确地约定所支付的款项是专门用于抚养子女的,那么这笔钱就能够算作抚养费。 这份协议可能会具体列出每月或每年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等,这样的明确约定能让支付的款项明确地被认定为抚养费。 二、无明确约定但用于子女生活的情况 即使双方没有事先明确约定这笔钱是抚养费,但只要该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的支出,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那么这笔钱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抚养费。 三、无相关意图和用途的情况 要是支付款项的时候,并没有抚养子女的意图,而且款项也没有用于子女的相关支出,一般情况下,这笔钱就不能算作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给了小李一笔钱,双方未明确约定用途。小李认为这笔钱应算作孩子抚养费,小朱则称是用于偿还离婚前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李在离婚时或离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等明确约定该款项用于抚养子女,那么此钱可算作抚养费。但本案中双方无明确约定,故暂不满足此情形。 2、若小朱给小李的钱虽无明确约定,但有证据证明该款项实际用于子女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可认定为抚养费。本案中小朱称用于偿债,并非用于子女相关支出,若无相反证据,很难认定为抚养费。 3、小朱称钱用于偿债,即无抚养子女意图且未用于子女相关支出,一般不能算作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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