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男方条件好娃儿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简单地看哪一方条件更优。
法院在作出裁决时,通常会全面、综合地考量多方面因素,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这一重要原则。 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女年龄因素 子女不同的年龄阶段,抚养权的判定有所不同。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则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工作稳定性、家庭环境等进行判决。 而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毕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 二、抚养能力考量 抚养能力是重要参考之一,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 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物质保障,居住条件关乎孩子的生活环境。 不过,这并非唯一标准,还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三、抚养意愿方面 父母是否有意愿和足够的精力亲自照顾、陪伴孩子成长至关重要。 如果一方只是形式上争取抚养权,却没有实际的陪伴时间和精力,这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四、品行及生活习惯 父母有无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因素也会被考虑。 例如,一方虽经济条件但经常出差无法照顾孩子,而另一方虽收入稍低但能全身心陪伴孩子,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后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孩子不满两周岁,小朱经济条件优但常出差,小李收入稍低但能全身心陪伴。孩子已满八周岁后表示更愿随小李生活,且小朱有不良嗜好。 案情分析: 1、孩子不满两周岁时,按原则一般应判由母亲小李直接抚养,因该阶段孩子更需母亲悉心照料。 2、孩子已满八周岁,其表达了愿随小李生活的真实意愿,法院应充分尊重。 3、小朱虽经济条件但经常出差且有不良嗜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而小李能全身心陪伴孩子,从抚养意愿和品行生活习惯看,小李更适合抚养孩子。 4、综合各因素,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抚养权判给小李更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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