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没有抚养能力新生儿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女方缺乏抚养能力时,新生儿通常会被判定由男方来抚养。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其中的缘由。 一、遵循法律原则但有特殊情况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夫妻离婚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作为原则。 这主要是考虑到新生儿在成长初期对母亲的依赖较多,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 然而,这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绝对规则。 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适宜抚养子女的特定情形,那么父亲就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二、女方无抚养能力的具体判定情形 女方无抚养能力的情况有多种。 又或者女方的经济状况极为糟糕,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连自己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更不用说为新生儿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食物、衣物、住所等。 三、法院的综合考量及后续安排 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这其中包括男方的抚养意愿是否强烈,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新生儿,以及男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等抚养能力方面的因素。 即使最终新生儿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女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支付义务,以此来确保新生儿能够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新生儿尚不满两周岁。小李缺乏抚养能力,小朱则具备抚养条件,但小李主张按“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原则获得抚养权,双方就新生儿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这并非绝对。小李缺乏抚养能力,存在如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状况差等不适宜抚养情形,法院可能判决抚养权归小朱。 2、法院会综合考量,小朱若抚养意愿强烈,有时间精力照顾,且经济、居住条件良好,获抚养权可能性大。即便抚养权归小朱,小李也需承担抚养费支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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