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女方是可以起诉的。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明确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还是母,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具体到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通常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在这个案件中,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其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解决途径清晰 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 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会全面、细致地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例如,孩子当前的生活环境是否稳定,学校的距离和学习氛围如何;双方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安排,居住地点的远近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法院会合理确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以确保既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又能保障女方的探望权利。 倘若男方在法院作出关于探望权的判决后,仍然拒不执行,女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维护法律判决的权威性和女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直接抚养,小朱作为女方却被小李阻止探望孩子,双方就探望孩子一事无法协商一致,小朱欲起诉争取探望权,争议点在于小李能否阻止小朱探望孩子。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朱依法享有探望权,小李有协助义务。小李阻止小朱探望孩子违反法律规定。 2、小朱可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生活环境、双方工作等因素,合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 3、若小李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小李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维护判决权威和小朱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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