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去探视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一方不去探视孩子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支付抚养费一方不探视的情况 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各种原因,比如工作繁忙、身处异地、与直接抚养方存在矛盾等而不探视孩子时,从法律层面来讲,探视权属于这一方的法定权利,其有权选择放弃行使该权利,法律并不会强制要求其必须去探视孩子。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支付抚养费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不探视孩子就停止支付抚养费。 毕竟,抚养费是用于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的,与是否探视并无直接关联。 二、不支付抚养费一方不探视的情况 若出现不支付抚养费且不探视孩子的情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对方应当履行探视孩子以及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如果经过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对于探视权的问题,法院会秉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做出合理的安排。 三、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 要是一方探视孩子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存在暴力倾向、不良嗜好可能会对孩子产生不良诱导等,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以切实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因工作繁忙长期不探视孩子且想停付抚养费,小李认为小朱应支付抚养费;后来小胡也存在不付抚养费且不探视情况,经协商无果;小静探视时因有不良嗜好,小丽担心影响孩子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案情分析: 1、小朱虽可不探视孩子,但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放弃探视权就停止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孩子正常生活等需求的,与探视无关。 2、小胡不支付抚养费且不探视,小李协商无果后可起诉,法院会综合因素判小胡支付抚养费,并按有利孩子身心健康原则安排探视权。 3、小静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小丽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合理合法,法院会考虑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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