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抚养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方可能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失去支付能力 当支付方由于重大疾病,比如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或者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从而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而且,除了自身劳动所得外,也没有其他诸如房产出租、投资收益等经济来源,连自身的基本生活,像吃饭、住宿、看病等费用都难以维持。 在这种客观上确实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支付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减免抚养费,以保障自身的生存需求。 二、特殊经济困难 支付方收入水平极低,尽管还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仅能勉强维持自己的生计。 在这种特殊的经济困难状况下,支付方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适当减免抚养费的支付数额。 三、抚养方同意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条件比较好,有足够的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用,并且这种行为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支付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减免或免除是有条件和期限的。 一旦支付方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另一方或者孩子有权要求恢复支付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后小朱患严重癌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连自身生活都难维持,便申请减免抚养费。之后小胡与小丽离婚,小胡收入极低仅能维持生计,想减免抚养费遭拒。小静抚养孩子且经济条件好,同意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后来又反悔。 案情分析: 1、小朱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自身生活,这种情况下申请减免抚养费是合理的,相关部门应考虑其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2、小胡收入低仅能维持生计,属于特殊经济困难,其可以与小丽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来争取适当减免抚养费。 3、小静起初同意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但若反悔,若对方经济状况好转,小静或孩子有权要求恢复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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