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成年残疾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成年残疾孩子的所谓“抚养权”问题,其实在这种情况下,严格来讲并不存在抚养权这一概念,因为孩子已然成年。
下面为你详细阐述相关情况: 1.当成年子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 成年子女若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 比如,他们可以独立参与工作、签订合同等各类民事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其不再有法定的监护和抚养义务。 他们能够凭借自己的能力在社会中生活,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负责。 2.当成年子女是残疾且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此时需要确定监护人。 确定监护人通常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 首先由父母协商确定,父母会综合考虑自身及孩子的各种情况,比如自身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看谁能更好地照顾孩子。 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介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可能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例如经济收入、健康状况等,同时也会关注残疾子女的意愿(如果其能够表达)。 此外,近亲属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能作为监护人来照顾残疾子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他们成年残疾的孩子小胡的监护问题引发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经济条件好应监护,小李则称自己居住环境更利于照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争议点在于谁更适合担任小胡的监护人。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确定监护人。按规定,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父母协商是优先方式,小朱和小李应综合自身及孩子情况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介入。法院会考量双方抚养能力,如经济收入、健康状况等,也会关注小胡的意愿(若能表达),还会考虑近亲属等符合条件者担任监护人的可能性,最终按有利于保护小胡权益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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