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一岁半怎么能判给爸爸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对于一岁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作为主要原则。 不过,如果想要争取让父亲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1.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形: 母亲的身体状况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若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例如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乙肝等,这类疾病可能通过日常接触等方式传染给孩子,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又或者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可能无法给予孩子正常的关爱和照顾,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若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比如经常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疏于照顾,法院在综合考量后,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 2.父亲的抚养条件更为优越: 比如,父亲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从延续血脉等角度看,父亲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增加;若孩子一直随父亲生活,其生活环境已经相对稳定,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同时,父亲有稳定的收入,能保障孩子的生活所需,且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可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这也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力因素。 3.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若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且这种抚养安排对孩子的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于一岁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小朱想争取抚养权,称自己能照顾好孩子;小李则指出小朱患有乙肝,可能传染孩子,且自己已绝育,收入稳定能给孩子好生活。 案情分析: 1、小朱患有乙肝,属于可能影响孩子身体健康的传染性疾病,从这一角度看,小朱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小李争取抚养权有一定合理性。 2、小李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且有稳定收入能保障孩子生活,相比之下抚养条件更为优越,这对其争取抚养权较为有利。 3、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大概率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鉴于小朱身体状况及小李的抚养条件,可能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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