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争抚养权实际又没抚养过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男方争抚养权但实际未抚养过孩子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妥善应对:
一、收集充分证据 女方需要用心收集能证明男方未曾实际抚养孩子的各类证据。 在学习上,学校的接送记录能清晰显示一直是女方负责接送孩子上下学,参与学校的家长会、亲子活动等也都是女方。 就医方面,医疗就诊记录上的陪同签字等大多也是女方。 这些详实的记录都能有力证明男方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缺席。 二、凸显自身优势 女方要着重强调自己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所具有的显著优势。 居住环境上,女方有稳定、安全且温馨的住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重要的是,女方在长期陪伴孩子的过程中,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孩子对女方也有很强的依赖。 三、关注男方不利因素 若男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像经常赌博、酗酒,不仅会影响自身的生活状态,还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或者男方的工作性质,女方要收集好这些方面的相关证据,以表明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始终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男方)与小丽(女方)离婚时,小朱争孩子抚养权,但实际从未抚养过孩子。小丽收集生活、学习、就医记录证明小朱缺席孩子成长;凸显自身经济、居住及情感优势;关注小朱不良习惯及工作忙等不利因素。双方就抚养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收集的各类记录能清晰表明小朱在孩子成长中的缺席,这对证明小朱未实际抚养孩子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为自己争取抚养权增添有力证据。 2、小丽在经济、居住及情感方面的优势,契合法院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的判定标准,能让法院看到她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 3、小朱的不良习惯及繁忙工作,不利于孩子成长,小丽收集相关证据可让法院认定小朱不适合抚养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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