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恋构不构成诈骗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络恋爱本不被视为犯罪行为,然而,倘若在此类交往过程中任何一方抱持着非正当地持有另一方财产作为自身利益的行为目的,进而采取了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进行欺诈,使对方遭受了数额较为庞大的公共及私人财物损失时,那么他们很有可能因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诈骗罪条款。
至于诈骗罪是否得到确立,需要我们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以及所造成的财物损失是否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这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若确实构成了诈骗罪,那么对其的刑事处罚将依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所涉及的财物金额而定。 通常而言,当诈骗行为导致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500000元以上时,应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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