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有没有共同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孩子抚养权存在共同抚养这种形式,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法律规定方面 我国法律虽未直接明确规定共同抚养,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得到认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有着重要规定,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不管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其始终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一规定为共同抚养奠定了原则性基础。 它强调了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是持续存在的,即使婚姻关系解除,也不能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 二、共同抚养的含义 共同抚养意味着父母双方在离婚后,需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 具体来说,包括共同决定子女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比如居住环境的选择、生活习惯的培养等;在教育方面,共同商讨孩子的学习规划、学校选择等;医疗方面,共同决定孩子的治疗方案等。 在整个抚养过程中,父母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为子女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条件,让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三、适用情况 共同抚养一般适用于特定情形。 即父母双方都有强烈的抚养意愿,并且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例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同时,双方还能够就共同抚养的具体方式,如孩子的居住安排、探视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孩子小静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共同抚养,认为自己有抚养能力且孩子需要双方关爱;小李则希望独自抚养,觉得共同抚养易产生矛盾。双方僵持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虽民法典未直接明确共同抚养,但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变,这为共同抚养提供原则基础,小朱主张有一定依据。 2、关于共同抚养含义,若实施共同抚养,双方需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多方面密切配合。本案中若共同抚养,需明确双方在这些方面的具体责任。 3、从适用情况看,若小朱和小李都有抚养意愿与能力,且能就居住安排、探视时间等达成一致,共同抚养可行;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需综合考量各方因素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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