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用付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方可能无需支付抚养费,具体情形如下:
一、双方协商一致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会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进行协商。 若双方经充分沟通与考虑后,达成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由另一方独自承担抚养费用的协议,且此协议切实保障了子女的合法权益,未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比如,一方经济实力较强,愿意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所有费用,而另一方经济状况较差,经协商后可不支付抚养费。 二、给付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 当一方由于各种原因,如失业、残疾等确实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法按时支付抚养费;或者其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无法向其索要抚养费时,在这种客观情况下,可以暂时不支付抚养费。 不过,一旦该方重新获得经济能力,或者其下落被查明,就应当恢复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需求。 三、子女已成年或独立生活 通常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即视为成年人,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或者虽未满18周岁,但能够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其收入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此时父母的抚养义务自然终止,也就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经济实力强,主张独自承担费用让小李无需支付抚养费;后小胡失业无收入,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小静的子女成年后,小丽还要求小胡支付抚养费。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协商一致,小朱经济实力强愿意独自承担,且保障子女权益,此约定合法有效,小李可不支付抚养费。 2、小胡因失业无经济收入暂时无法支付抚养费符合规定,若后续有经济能力应恢复支付。 3、小静子女已成年,小胡抚养义务终止,小丽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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