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用给抚养费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探视权相关问题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依然存在。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比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男方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不让女方看孩子,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的。 女方若遭遇这种情况,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首先,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阐明探视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若协商无果,还可以申请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来解决问题;若调解也不行,那么向法院起诉就是最后的保障,通过法律途径来确保自己的探视权得以实现。 二、抚养费的问题 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与探视权是否得到保障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即使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通常也需要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来支付抚养费。 因为抚养费的意义重大,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生活、教育等各方面的正常需求。 例如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学习费用等,都需要抚养费的支持。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女方遇到探视权受阻的情况时,首先应当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沟通,努力解决探视问题。 若经过多次沟通都无法解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 同时,女方不能因为男方不让探视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要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不让小朱探视孩子。小朱尝试与小李协商,要求探视孩子,小李拒绝。小朱申请调解,仍未解决问题。同时,小李认为小朱若看不到孩子就可不支付抚养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不让小朱探视孩子的行为违法。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小李应配合小朱行使探视权。 2、小朱不能因探视权受阻就拒绝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与探视权是否得到保障无直接联系,抚养费是为保障子女生活、教育等正常需求,小朱应按约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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