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构成抚养关系的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抚养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抚养时间方面 抚养需持续且稳定地进行。 在实际生活中,通常要求双方持续共同生活较长一段时间。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具体时长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但一般来说,需要几年以上的时间。 而较短时间的偶尔照顾,因为这种偶尔的行为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抚养事实层面 要有实际的抚养行为。 这包括为被抚养人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像充足的食物、安全舒适的住所、合适的衣物等。 同时,在生活上要给予精心的照料以及必要的教育。 三、抚养意愿角度 抚养人必须具有抚养的真实意愿,并且这种意愿要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出来。 不是在外界压力下被迫进行照顾,也不是临时起意的短暂照顾行为。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收养等关系中,判断是否构成抚养关系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此确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小丽带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小静。小朱偶尔接小静住几天、送些生活用品。后因家庭矛盾,小朱拒绝再照顾小静,小静主张与小朱已构成抚养关系,要求小朱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抚养时间方面看,小朱只是偶尔照顾小静,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未达到持续且稳定抚养的要求,难以认定构成抚养关系。 2、在抚养事实层面,小朱仅偶尔提供帮助,未全面提供生活物质条件、精心照料及必要教育,不符合构成抚养关系的事实要求。 3、从抚养意愿角度,小朱后来拒绝照顾,表明其缺乏真实的抚养意愿,也未在行动中体现,不构成抚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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