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先孕男方不想要孩子可以告他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婚先孕男方不想要孩子能否起诉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生育决定权方面 女方拥有生育决定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坚持要生下孩子,那么男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当孩子出生后,男方作为孩子的生父,从法律角度讲,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这其中包括为孩子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比如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一般要持续到孩子成年。 若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男方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二、女方选择不生育的情况 当女方因为男方不想要孩子的态度而决定终止妊娠时,由此会产生一些合理的费用,例如医疗费、营养费等。 如果男方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是男方诱使女方怀孕后又反悔不想要孩子,那么女方有权要求男方适当分担这些费用。 要是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分担相关费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三、纯粹情感伤害层面 若女方仅因男方不想要孩子,想从情感伤害的角度起诉男方,就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而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一般难以对此类诉求给予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婚先孕,小朱不想要孩子,小李坚持生下孩子后,小朱拒绝支付抚养费;小丽怀孕后因小胡反悔不想要孩子而终止妊娠,要求小胡分担费用遭拒;小静因男方不想要孩子想从情感伤害角度起诉男方。争议点在于不同情况下女方诉求能否获支持。 案情分析: 1、小李坚持生下孩子,小朱作为生父有抚养义务,若拒付抚养费,小李可代孩子起诉,法院会判小朱按标准支付抚养费。 2、小丽因小胡过错终止妊娠,产生的合理费用小胡应适当分担,协商不成,小丽起诉,法院会据情判定。 3、小静从情感伤害角度起诉,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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