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按到手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计算,一般不是依据到手收入,而是按照总收入来确定。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律规定明确计算依据 相关法律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 具体而言,会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比如孩子的日常开销、教育费用、医疗保健费用等;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各自的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存在差异。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通常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给付。 二、总收入的具体界定范围 这里所说的“总收入”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 其中包括工资,这是最常见的收入形式;奖金,例如年终奖金、绩效奖金等;生产经营收益,像个人从事商业活动、开办工厂等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比如专利授权收入、著作出版收入等。 需要注意的是,总收入是在未扣除税费等项目前的收入数额,并非实际到手收入。 三、特殊情况可对抚养费进行调整 若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育费,给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抚养费数额也会相应调整。 比如一方收入极高或极低,收入极高时可能适当提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生活质量,收入极低时可能需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若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有特殊教育需求,如参加特殊培训课程等,也可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按自己到手收入计算抚养费,小李认为应按总收入计算,涉及到奖金、经营收益等是否算入抚养费计算基数。且孩子患有重大疾病,费用增加,抚养费是否调整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法律规定抚养费计算依据多方面因素,应按总收入而非到手收入确定,小朱主张按到手收入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 2、总收入界定广泛,包括工资、奖金等,这些都应纳入抚养费计算基数。 3、孩子有重大疾病,属于特殊情况,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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