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婴儿抚养权怎么判给男方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关于婴儿抚养权的判定,通常会倾向于判给母亲。
这是基于母亲在婴儿成长过程中,往往能给予更细致的照顾等多方面因素考虑的。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抚养权也可能会判给男方,具体情况如下: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例如,母亲若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其精神状态不稳定,可能无法为婴儿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而且这类疾病可能具有一定的遗传性或对婴儿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2.母亲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明确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比如,母亲自身经济条件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婴儿,但却对婴儿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从婴儿的利益出发,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男方。 3.因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 像母亲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长期出差、驻外等,无法在婴儿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足够的陪伴和照顾。 若男方希望争取婴儿的抚养权,就需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比如母亲不适宜抚养婴儿的权威诊断证明,能证明母亲未尽抚养义务的各类材料等,然后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始终按照最有利于婴儿成长的原则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育有一婴儿,后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小丽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小朱希望获得婴儿抚养权,小丽则认为自己也有权利抚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丽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属于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范畴,其精神状态不稳定,无法为婴儿提供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且可能对婴儿产生不良影响,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2、从最有利于婴儿成长原则出发,小丽的病情使其难以履行抚养义务,而小朱明确要求抚养婴儿,这种情况下,抚养权判给小朱更符合婴儿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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