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有没有监护权和监护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父在特定情形下是拥有监护权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1.形成抚养关系时的监护权情况: 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继父便有可能获得监护权。 这种抚养教育关系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继父对继子女悉心照料,关心他们的衣食住行,确保他们有规律的生活作息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在教育方面,继父积极关注继子女的学业进展,为他们提供学习所需的资源,如购买学习资料、辅导功课等。 而且,继父长期稳定地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切实履行抚养的责任。 2.经法定程序确认的监护权情况: 在亲生父母死亡或者因各种原因丧失监护能力等特定情况下,继父有可能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继子女的监护人,进而行使监护权。 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 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继父的经济状况、品德修养、抚养能力等,以确保继子女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护。 3.未形成抚养关系时的监护权情况: 若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并未形成抚养关系,一般而言,继父不具备监护权。 因为监护权的取得通常基于一定的抚养事实和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继父是否拥有监护权要依据具体情况判定,重点在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以及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指定。 案情回顾: 小朱的生母与继父小李再婚,小朱随他们共同生活。后小朱生母去世,小朱监护权归属成争议焦点。小李称自己多年照料小朱生活、关心学业且承担费用,认为有监护权;小朱亲属则认为小李与小朱未形成抚养关系,反对其获得监护权。 案情分析: 1、若小李与小朱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如在生活上悉心照料、教育上积极关注并承担费用等,那么小李有可能获得监护权。 2、在小朱生母去世这一特定情况下,小李若想获得监护权,还需经法定程序,由相关部门或法院综合其经济、品德、抚养能力等指定。 3、若小李与小朱未形成抚养关系,一般不具备监护权,监护权的取得需基于抚养事实和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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