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没争取到还能再次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权问题,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变更的,不过需要满足相应条件,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1.出现法定变更事由: -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某些特殊状况时,就可能引发抚养权的变更。 例如,这一方因患上严重疾病,像癌症、重度精神疾病等,导致身体机能严重受损,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或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生活难以自理,无法为子女提供正常的生活照料和关爱。 -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对子女的生活、学习不管不顾,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如打骂、体罚,甚至造成子女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家庭氛围恶劣、存在不良嗜好等。 2.子女意愿: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其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愿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包括稳定的收入、合适的居住环境等,那么这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合理诉求。 3.其他正当理由: -比如抚养孩子一方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像突然失业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无法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 准备再次起诉时,一定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 法院在审理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全面综合地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后小朱患重度精神疾病,生活难以自理,且常对孩子打骂,孩子身心受伤害。孩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愿随有稳定收入和居住环境的小李生活。小李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重度精神疾病,失去抚养能力,且存在虐待孩子行为,符合法定变更事由中抚养方出现特殊状况及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 2、孩子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随小李生活,且小李具备抚养能力,满足子女意愿这一变更条件。 3、综合来看,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小李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合理,法院应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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