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可以终止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权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终止的,下面为你详细阐述相关情况:
一、子女成年 一般而言,当子女年满18周岁时,便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他们在法律上具备了独立生活以及自我决策的能力。 此时,他们能够对自己的生活、学习、工作等各方面事务作出合理的安排和决定,不再需要父母像以往那样进行全方位的照顾和监护。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自然就终止了。 二、子女死亡 这无疑是一种极其特殊且令人悲痛的情形。 一旦子女不幸离世,抚养关系的主体一方缺失,那么基于此的抚养权也就不复存在了。 三、收养关系成立 若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原有的抚养关系会随之终止,而收养人则依法取得抚养权。 收养是一个经过法定程序的行为,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被收养子女能够在新的家庭中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关爱。 四、一方丧失抚养能力 比如,抚养人因严重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身体机能严重受损,完全丧失了抚养子女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终止其抚养权,并重新确定抚养关系,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需要强调的是,抚养权的终止一般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女儿小静由小朱抚养。多年后,小静年满18周岁,小朱却认为小静仍需自己抚养,双方产生争议。后小静意外离世,小朱还坚持所谓“抚养权”。此外,若有小胡收养小静的情况,以及小朱丧失抚养能力时,抚养权相关问题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静年满18周岁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生活和自我决策,小朱的抚养权依法应终止,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2、小静死亡后,抚养关系主体缺失,抚养权自然不复存在,小朱坚持所谓“抚养权”不合理。 3、若小胡依法收养小静,原抚养关系终止,小朱不再有抚养权。 4、若小朱丧失抚养能力,法院会依法终止其抚养权并重新确定抚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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