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抚养费可以不支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抚养费是可以不支付或者暂停支付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 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为重大疾病,如罕见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或者遭遇意外导致身体残疾,从而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工作获取收入。 同时,又没有其他诸如房产出租、投资收益等经济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方确实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抚养费。 此时,支付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减免抚养费。 2.支付方死亡: 一旦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死亡,其作为支付主体已不存在,那么抚养费的支付义务自然就会终止。 3.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出于各种原因,比如支付方经济极度困难,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而抚养方基于亲情、人道主义等考虑,同意支付方不支付抚养费。 并且,这种约定不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比如不会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4.子女成年或独立生活: 一般来说,当子女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已视为成年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虽然未满18周岁,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比如通过兼职、创业等方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支付方就不再需要承担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需支付孩子抚养费。后小朱突患严重脑部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积蓄,生活难维持,申请减免抚养费遭小李拒绝,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死亡后,其抚养费支付义务是否终止也引发讨论。 案情分析: 1、小朱因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按规定确实无能力支付抚养费,其申请减免合理,法院应综合考虑小朱实际情况及孩子需求,作出公正裁决。 2、小胡死亡后,支付主体不存在,抚养费支付义务自然终止,这是基于法律事实的明确结果。 3、若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利益,支付方可不支付抚养费,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对子女权益的保护。 4、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时,支付方无需再承担抚养费,符合法律对成年和独立生活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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