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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到18岁多大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抚养子女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通常到子女18周岁结束。
以下是详细解读:
1.一般情况:
在法律层面,18周岁被界定为成年的标志。
此时,子女在生理方面,身体各器官基本发育成熟,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心智上也逐渐成熟,有了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和生活做出合理规划。
所以,从法律角度看,父母完成了抚养义务。
2.特殊情况:
若子女年满18周岁,却因某些特殊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责任。
比如,子女身体存在残疾,导致其在行动、生活自理等方面存在困难,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取足够的收入维持正常生活;或者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经济负担较重等情况。
在这些情形下,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依法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会全面综合考虑。
一方面,会关注子女的实际需求,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费用支出;另一方面,也会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如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多种因素。
通过综合权衡,来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的女儿小静年满18周岁,但因患有重大疾病无法独立生活。小朱认为抚养到18岁义务已完成,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小李则认为应继续抚养,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按照一般情况,18周岁子女成年,父母抚养义务完成。但小静因重大疾病无法独立生活,属于特殊情况,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责任。
2、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小静的实际需求,如治疗疾病的费用等,同时考量小朱和小李的抚养能力,包括收入、财产状况等,以保障小静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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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2: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