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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几岁以内离婚孩子判给女方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情况
通常来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随母方生活。
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比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而且这些疾病会使得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在这种情形下,孩子可能就不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情况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女方已做绝育手术,失去了再次生育的能力;或者是因为某些其他原因,例如身体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女方。
另外,若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比如孩子从小就由女方带大,生活环境相对稳定,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法院也会考虑将孩子判给女方。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情况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
若其明确表示愿意随女方生活,同时女方又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比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始终遵循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两周岁以下,但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孩子两周岁以上时,小李已做绝育手术;孩子八周岁以上,明确表示愿随小李生活,且小李有稳定收入与良好居住环境。

案情分析:

1、孩子两周岁以下时,虽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患肺结核,属于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不利于孩子生活,此时抚养权判给女方可能性降低。
2、孩子两周岁以上,小李做了绝育手术,失去生育能力,法院判决时会倾向于小李。
3、孩子八周岁以上,明确愿随小李生活,且小李具备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意愿,将抚养权判给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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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