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抚养费后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有时可能会出现对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的约定感到后悔的情况。
下面分不同情况为你详细说明相应的处理方式: 1.协议未生效时的处理方式: 当离婚协议还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从而生效时,双方其实有比较灵活的处理空间。 因为此时协议尚未正式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抚养费的相关内容进行重新协商。 2.协议已生效但存在法定变更事由的处理方法: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在某些特定的法定条件满足时,是可以要求对抚养费进行变更的。 又或者给付方的收入因为失业、伤残等原因发生了重大变化,无法再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变更抚养费数额。 若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判决是否变更抚养费数额。 3.不存在法定事由时的情况: 要是没有正当的法定理由,仅仅是单纯地后悔当初的约定,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随意变更抚养费的请求的。 毕竟,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协商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数额。后小朱对抚养费约定感到后悔,认为数额过低,要求变更,但小李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离婚协议未生效,如还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小朱和小李可重新协商抚养费内容,结合孩子需求及双方经济状况,达成一致后签新协议。 2、若协议已生效且存在法定变更事由,如孩子生活需求大增或小朱收入大幅减少等,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后判决是否变更。 3、若不存在法定事由,小朱单纯后悔当初约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变更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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