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岁以内的宝宝离婚一定会判给女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父母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通常三岁以内(多数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判给女方作为基本原则,但这并非是绝对的判定结果。
以下是具体的分析说明: 1.通常判给女方的原因阐述: 相关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大多还处于哺乳期。 在这个阶段,婴儿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极高,母乳是其最理想的食物来源,母亲的照料能给予孩子最贴心的呵护。 而且,母亲在长期的育儿过程中,与孩子建立了更为亲密的情感联系,孩子在母亲身边会更有安全感,更有利于其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成长。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女方。 2.可能判给男方的情形分析: 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又或者女方虽然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成长不管不顾,而男方有强烈的意愿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且自身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有可能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涉及三岁以内女儿小静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小朱认为自己是母亲,按常理女儿应判给自己。但小李指出小朱患有可能威胁孩子健康的疾病,且自己有抚养能力和强烈意愿抚养女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三岁以内子女判给女方,是因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对母亲依赖高,母亲照料更贴心,孩子在母亲身边更有安全感,利于身心健康。所以一般情况下,小静抚养权可能判给小朱。 2、若小朱确实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对孩子健康有潜在威胁,且小李有抚养能力和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从利于孩子角度出发,有可能将小静的抚养权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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