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有期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权是存在一定期限的,具体情形如下:
一、未成年人监护权期限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通常自其出生那一刻便开始了。 这是因为新生儿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尚未成熟,不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需要监护人的保护和引导。 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监护权会一直持续到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属于成年人,他们的心智和认知能力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独立进行各类民事活动,例如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所以此时便不再需要监护人的监护。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权期限 对于一些因精神障碍、脑部疾病等原因,导致其无法正常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从而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权自其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开始。 在监护期间,监护人要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而当该成年人经过治疗等,恢复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后,监护权就会终止。 总之,监护权的期限主要是依据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来确定的。 当被监护人具备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权一般就会终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育有一子小胡。小胡成年前,小朱作为监护人悉心照料。小胡年满18周岁后,小朱却认为小胡心智仍不成熟,不愿放弃监护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此外,小静因脑部疾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作为监护人照顾她,后小静康复且经法定程序认定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小李拒绝终止监护权。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监护权通常自出生开始,至年满18周岁终止。小胡已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朱应终止监护权。 2、就小静的情形而言,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权自被认定时开始,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法定程序认定后,监护权应终止,小李需依法终止对小静的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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