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对女方探视孩子设置了阻碍,女方有以下一些处理办法。
首先,女方可以心平气和地与男方展开友好的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把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明确下来,比如每周的哪几天、每天的哪个时间段,探视的地点最好也确定好,是在男方家、女方家还是其他合适的场所,以及探视的方式,是单独探视还是有其他人陪同等这些细节都要商量清楚,并且将协商的结果形成一份书面协议,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视权诉讼。 在起诉之前,女方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离婚协议,这里面通常会明确规定女方享有探视权;还有判决书,如果之前有过关于探视权的判决,那这份判决书也能作为证据。 同时,还要收集男方不让探视的相关证据,像是聊天记录,里面可能有男方拒绝女方探视的话语;或者找证人证言,让那些了解情况的人来证明男方不让探视的事实。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如果认定女方确实享有探视权,就会判决男方配合女方进行探视。 并且,如果男方不配合,法院还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罚款、拘留等,以此来保障女方的探视权,让女方能够顺利地见到自己的孩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对小朱探视孩子设置阻碍。小朱先与小李协商,试图明确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并形成书面协议,但协商无果。小朱随后准备证据向法院提起探视权诉讼,争议点在于小李是否应配合小朱探视孩子。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协商是合理的解决途径,明确探视细节并形成书面协议有助于避免纠纷,小李阻碍探视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小朱权利的实现。 2、小朱起诉时准备充分证据是必要的,法院会依据证据和实际情况审理。若认定小朱有探视权,判决小李配合,小李不配合则会受强制措施,以保障小朱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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