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婚生子女抚养权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关键原则。
首先,对于一般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以随母亲生活为主要原则。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幼儿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能更好地照顾其生活起居和情感需求。 其次,当子女年龄在两周岁以上时,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若协商不成,法院则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的机会相对减少,在抚养权的考量中可能会更占优势;若子女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那么该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增大;还有,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从子女的成长环境和情感需求角度出发,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也更有利于子女的抚养。 再者,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为此时子女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意愿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选择。 总之,在认定未婚生子女抚养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婚生育一子。孩子两周岁时,两人就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做过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随其生活;小李有其他子女。孩子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孩子已两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法院应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小朱做过绝育手术,生育机会减少,在抚养权考量中占优势。 2、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可能不利其成长,小朱在此方面更有利。 3、小李有其他子女,小朱没有,从子女成长环境和情感需求看,小朱更适合抚养。 4、孩子表示愿随小朱生活,法院应充分考虑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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