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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肚子里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肚子里孩子(即未出生胎儿)的抚养权问题,有一些关键要点需要明晰:
一、胎儿阶段
在胎儿尚未出生时,从法律角度来说,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抚养权判定。
这是因为抚养权这一概念,是针对已经出生的子女来确定的。
在胎儿阶段,其尚未成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个体,无法像出生后的孩子那样享有完整的民事权利,所以此时法院不会对所谓的“胎儿抚养权”作出判决。
二、出生后判定
1.一般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主要是基于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考虑的。
在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有着天然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特殊情形:
但若母亲存在某些特定情况,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与其共同生活可能会受到疾病的威胁;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总之,在孩子出生前,法院不会对抚养权作出判决,待孩子出生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怀孕,但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双方就小李肚子里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法院应判定胎儿抚养权归自己,小李则认为自己应拥有抚养权,法院对此该如何裁决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在胎儿阶段,从法律角度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抚养权判定。因为胎儿尚未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个体,不享有完整民事权利,所以法院不会对“胎儿抚养权”作出判决。
2、孩子出生后,一般两周岁以下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基于婴幼儿生理和心理特点,母亲照顾更有利。但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法院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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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7: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