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定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定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参考以下几个重要要点:
一、共同生活 继父母与继子女需长期共同生活,从而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这意味着继子女要真正融入继父母的生活,继父母要对继子女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进行悉心照料,像每天为继子女准备饭菜、关心其睡眠情况等,在生活的点滴中给予关怀和照顾,让继子女切实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二、经济支持 继父母要为继子女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经济支持。 例如,在教育方面,按时支付继子女的学费,确保其能够顺利接受教育;在生活上,定期给予生活费,满足其日常开销;在医疗方面,当继子女生病时,积极承担医疗费用,保障其身体健康。 三、教育关怀 继父母要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继子女进行教育和关怀,引导其健康成长。 四、持续时间 这种抚养教育关系需要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并非短暂的生活相处,一般需持续数年。 只有经过较长时间的相处和互动,才能真正建立起稳固的抚养关系。 五、身份认可 双方要以父母子女相称,在家庭和社会关系中,彼此认可这种身份关系。 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李带与前夫所生女儿小静一起生活。小朱日常悉心照料小静起居,但后来因经济压力减少对小静教育、医疗支出。小静认为小朱未持续提供经济支持,不认可小朱继父母身份,双方就抚养关系是否确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共同生活方面,小朱起初对小静日常生活起居的照料,符合形成抚养关系中共同生活的要求。 2、经济支持上,小朱后期减少支出的行为,不利于确立稳固的抚养关系,经济支持应持续且全面。 3、教育关怀方面,题干未提及相关争议,暂认为小朱履行了相应责任。 4、持续时间需数年,小朱前期行为有一定持续性,但后期变化影响关系确立。 5、身份认可上,小静不认可小朱身份,这对抚养关系的确立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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