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孩子见面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见面问题的妥善处理,往往与探视权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相连。
以下是一些具体且实用的建议: 1.协商确定具体安排: 父母双方首先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孩子的探视问题。 这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实际状况。 例如,孩子平时的作息时间、学校的课程安排以及课余活动等。 在此基础上,明确具体的探视时间,达成共识后,签订书面协议,以便双方都能严格遵守。 2.借助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向法院起诉是一个可行的途径。 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 孩子的年龄是重要考量之一,年幼的孩子可能更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孩子的意愿也会被重视,尤其是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其想法和感受对判决有较大影响。 同时,父母双方的工作性质、生活状况等也在考虑范围内。 3.尊重孩子意愿: 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必须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安排探视时,要认真倾听孩子的想法,以孩子的感受为出发点。 4.积极协助配合: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责任积极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不能无故设置障碍,从而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都能有正常的情感交流和联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孩子的探视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多安排在周末探视,小李认为应结合孩子学习情况安排在工作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起诉至法院,孩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想多和妈妈小朱相处,而直接抚养方小李有时会无故阻挠探视。 案情分析: 1、双方最初应充分考虑孩子生活学习状况协商探视安排,像作息、课程等,若能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最好,本案中双方未协商成功。 2、法院判决会综合多因素,本案中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应被重视,小朱诉求有孩子意愿支持。 3、尊重孩子意愿方面,本案应多考虑孩子想多和小朱相处的想法。 4、小李作为直接抚养方,应积极协助小朱行使探视权,不应无故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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