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能有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时孩子被判给男方的情形下,女方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仍有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1.协商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若男方和女方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双方都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可以签订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简便,也能最大程度减少对孩子的影响。 双方可以在协议中详细约定探视权、抚养费等相关事宜,确保变更过程顺利进行。 2.诉讼变更抚养权: 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例如,男方患上严重疾病,如重大传染性疾病,或者因伤残导致身体机能下降,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又或者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经常忽视孩子的生活、教育需求,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再或者男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切实不利的影响,如家庭氛围不良、有不良嗜好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抚养权变更案件时,始终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 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以及抚养条件,如是否有充足时间陪伴孩子等各种因素。 女方若希望争取到抚养权,就需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自身抚养优势以及男方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小朱。后来小李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不成,小李遂起诉至法院。争议点在于小李能否以小朱的一些情况为由获得孩子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关于协商变更,本案中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无法通过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来变更抚养权。 2、关于诉讼变更,若小李能证明小朱存在如患上严重疾病失去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或抚养环境对孩子不利等法定情形,且自身抚养条件更优,法院会综合考虑,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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